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苗族”,不能简称“汉”、“苗”。
  3、照片: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其他”。
  5、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本科”、“大专(包括高职院校)”、“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初中”、“初中以下”。
  6、职称: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
  7、婚姻: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8、本人电话:填写本人常用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9、随迁人员:填写有随迁意愿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10、用工单位意见: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职 称

(技术等级)

 

工种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本人电话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派出所

户籍迁入地

潮州市          县(区)          派出所

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

关系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阅读积分制入户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用工单

位意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