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苗族”,不能简称“汉”、“苗”。
3、照片: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其他”。
5、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本科”、“大专(包括高职院校)”、“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初中”、“初中以下”。
6、职称: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
7、婚姻: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8、本人电话:填写本人常用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9、随迁人员:填写有随迁意愿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10、用工单位意见: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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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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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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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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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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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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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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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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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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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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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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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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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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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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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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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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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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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地
| 潮州市 县(区)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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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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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本人已阅读积分制入户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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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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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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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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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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