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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市、县(区)要建立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学校、商场、旅游点、网吧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强化基层组织安全监督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按照区政府(管委会)的要求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对舆论和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符合实际的要抓好监督整改。
  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完善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部门要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推行安全生产新标准、新规程,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十三)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传递网络化。要督促企业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安装自动化监测、控制及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系统。本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等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十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考核后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班组、车间、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存在职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现象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和受训人员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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