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府〔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夯实基础、依法监管,强化整治、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含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监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主任管理模式的作用,强化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针对行业危险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根据企业的性质,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定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建立权责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景区景点、大型超市、陶瓷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加强一线工人的安全保障。要维护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