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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效能,综合运用“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农家女金钥匙创业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各类人员创业。

  九、进一步加强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八)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全市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奖励考核等。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工作的指导和目标任务的落实。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30万元,专门用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创业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好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功能,承担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实施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十)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通过举办创业论坛、肇庆创业成果展、肇庆市十佳回归创业明星评选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促进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成功创业并在带动就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市户籍的初次创业人员或二次创业企业家,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进一步健全创业工作考核体系

  (三十一)健全考核评价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培训效果、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列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内容,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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