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计划科。
负责全市水务综合规划工作;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各种规划;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本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草拟工作;负责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监管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审核、审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主体工程开工及工程后评价;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和监督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和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水务工程的建设与验收;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保农水科(市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组织、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灌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机电科。
负责对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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