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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供水安全。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组织实施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对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三)负责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水务科技、教育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本局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治安综合治理、物业管理、重大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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