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的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2、将原市市政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3、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拟订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水务项目规划、设计。
(三)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发布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