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工程科。
编制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发展计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维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接管手续;负责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验收;负责城区挖掘道路、铺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核;制订城市灯光环境、公共灯饰的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灯光照明、公共灯饰的建设和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路灯、灯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的审核;指导市市政协会的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核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对城市绿地开挖、迁移、变更进行审核;负责城市专用绿地的建设报建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环境卫生清洁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管理。
组织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年审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燃气及燃气器具的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的规范操作与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工作;指导市园林协会、市环卫协会和市燃气协会的工作。
(六)城管法规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城市动态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人民群众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相关职能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审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核及综合利用管理;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将以下职能划转由市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承担:
供水、用水设施的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及水质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端州城区排水行业管理、排水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核、审批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和设计;端州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城区排水系统和排水应急工作的统一管理;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原承担的黄塘、二桂、西排抽水泵站和雨水、污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职责和人财物划转给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