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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市政工程科。

  编制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发展计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维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接管手续;负责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验收;负责城区挖掘道路、铺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核;制订城市灯光环境、公共灯饰的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灯光照明、公共灯饰的建设和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路灯、灯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的审核;指导市市政协会的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核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对城市绿地开挖、迁移、变更进行审核;负责城市专用绿地的建设报建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环境卫生清洁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管理。

  组织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年审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燃气及燃气器具的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的规范操作与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工作;指导市园林协会、市环卫协会和市燃气协会的工作。

  (六)城管法规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城市动态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人民群众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相关职能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审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核及综合利用管理;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将以下职能划转由市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承担:

  供水、用水设施的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及水质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端州城区排水行业管理、排水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核、审批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和设计;端州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城区排水系统和排水应急工作的统一管理;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原承担的黄塘、二桂、西排抽水泵站和雨水、污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职责和人财物划转给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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