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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组织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负责市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

  (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绿化验收等实行规范管理。

  (八)承担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九)牵头协调工商、公安、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工作。

  (十)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电力城市建设附加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负责资料、文秘、调研、信息、保密、档案、对外宣传、安全生产、行政后勤、物业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合署)。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干部考核、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民政、武装、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养、管理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局属部门相关业务的统计、财务预决算;对城市维护建设费、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养项目的报批手续;监管局属部门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培训局属部门财务、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项目合同的拟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指导局属部门的财务、计划、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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