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相关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农村卫生管理科。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
(十)人事科。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组织开展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考核考察、干部任免、干部统计、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医德考评工作;负责卫生局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检查、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等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十二)市干部医疗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和市直各部门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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