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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制订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医改信息统计及日常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医政科教科。

  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考试和乡村医生考核;组织指导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或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征兵体检;研究指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卫生科研工作、技术推广和卫生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与社保部门对接工作、对外医疗合作及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四)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监督指导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以及中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定中医药人才和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和协调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等相关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标准并协调指导实施,对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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