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制订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医改信息统计及日常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医政科教科。
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考试和乡村医生考核;组织指导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或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征兵体检;研究指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卫生科研工作、技术推广和卫生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与社保部门对接工作、对外医疗合作及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四)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监督指导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以及中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定中医药人才和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和协调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等相关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标准并协调指导实施,对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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