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相关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和市直各部门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合署)。
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及重大卫生政策制订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接待、信访、宣传、信息、督查、保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督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技术评估、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统战工作,负责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