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肇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入和划出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转移的职责。
1、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移交事业单位。
2、将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逐步移交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移交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和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