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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粤府办(2010)23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创新完善高效的培训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民工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农民工培训项目开发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发适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现代产业新职业项目、肇庆特色产业执业项目、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及农民创业能力项目,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和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机制,探索推行培训券(卡)等方便农民工培训的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二)落实农村劳动力普惠制培训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的部署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农民工开展旨在提高其技能水平的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和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

  (三)完善农民工技能鉴定机制。健全适应农民工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确保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质量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培训和鉴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全面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

  四、健全严谨规范的资金监管机制

  (一)统筹安排使用培训资金。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探索制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要将本省在岗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明确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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