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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粤府办(2010)23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粤府办〔2010〕23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3号)精神,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培训体制机制,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完善统筹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

  (一)完善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互相配合、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行业企业促进培训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要优化培训资源,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积极开发一批适应企业生产发展需求、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的同等培训待遇。建立和完善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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