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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粤府[2010]147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5、深化“科技兴安”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传递网络化。要督促企业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在地下矿山推广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广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在渔业船舶推广使用通信船载终端、自动识别终端和渔船电子标签卡等设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安装自动化监测、控制及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系统。本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等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四)严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6、要加强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的责任追究是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各地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经济或行政的手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7、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CX〗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认真落实《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和职业危害治理,保障企业职工劳动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剑锋,电话/传真:2280631,电子邮箱:ZQ2280631@163.com)备案,并于每年底前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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