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11、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生产企业、一线职工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身实际,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学和动漫宣教工作。通过采用动漫、动画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避险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企业员工遵章守法的意识和安全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1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肇庆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安办〔2010〕26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标准,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13、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责任险纳入各地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风险,降低和转移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的作用,进一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和控制生产事故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适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条款内容,实现与社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互补,并细化不同生产类型企业的费率标准,逐步提高保额和保障范围。
14、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制订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指定相关部门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队伍、专家、重大危险源及其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肇庆市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有条件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个案的监控,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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