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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粤府[2010]147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6、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对近年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分类,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点对象。对事故频发的相关行业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7、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8、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着重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直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以事故多发行业领域为重点,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和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彻底消除企业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要适时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9、强化基层组织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10、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对舆论和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符合实际的要抓好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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