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粤府〔2010〕147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府〔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夯实基础、依法监管,强化整治、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责任落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主任管理模式的作用,强化安全管理。非煤地下矿山要建立推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带班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现场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