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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肇府〔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质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质量振兴、以质取胜战略,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仍然比较薄弱,质量基础不够牢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主线,以全国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为肇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肇庆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省级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争创一项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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