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编制使用审核工作。
(七)监督检查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统计、外事、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生、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编制使用通知卡的核发、归档工作。
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信息、网络,以及政策咨询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释。
(二) 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拟订市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市、区)直机关机构的设置、调整,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职能调整与职责分工;分配和管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使用编制的审核工作;协助办理中央、省驻湛单位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事宜。
(三) 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四) 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审核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负责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市直议事协调、临时机构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