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和所属各气象台站要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实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1)市和市(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市和市(县)、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标准一致,IV级、Ⅲ级预警由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I级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灾情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市(县)、区政府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IV级Ⅲ级的,由灾害发生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属于II级和I级的,由市本级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
5.2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房屋、农田、道路、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 基本应急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持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