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
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地区,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12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20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1500家以下;粗钢总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钢材总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市区热电行业原煤消耗量比2009年压降20%以上。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检查,凡是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目录》的用能设备,到2011年底前全部淘汰到位。
3.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地区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12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市政园林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4.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
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供应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经信部门下达各市(县)、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年度燃煤油供热小锅炉关停计划,凡是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质监部门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到2011年底,中心城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关停所有的燃煤锅炉,到2012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关停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江阴市、宜兴市也要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到2012年分别建成1至2个清洁能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