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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地区,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12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20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1500家以下;粗钢总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钢材总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市区热电行业原煤消耗量比2009年压降20%以上。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检查,凡是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目录》的用能设备,到2011年底前全部淘汰到位。
  3.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地区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12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市政园林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4.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
  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供应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经信部门下达各市(县)、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年度燃煤油供热小锅炉关停计划,凡是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质监部门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到2011年底,中心城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关停所有的燃煤锅炉,到2012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关停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江阴市、宜兴市也要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到2012年分别建成1至2个清洁能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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