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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无锡市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关于更大力度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年(2010-2012)行动计划》(锡委办发〔2010〕8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专门用于由市政府指定的科技银行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为市政府指定承办机构。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资金,专指我市与农业银行共同设立的专项资金。其他银行在我市成立科技支行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由市政府、区政府和科技银行共同出资组成,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充机制:
  (一)首期风险补偿资金由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农业银行三方共同出资,三方各自一次性出资1000万元,资金规模3000万元;
  (二)其他区政府可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追加和补充风险补偿资金;
  (三)经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的企业如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其股权收益用以补充风险补偿资金;
  (四)风险补偿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自动滚入风险补偿资金;
  (五)其他来源。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在农业银行科技支行设立专户,委托农业银行科技支行运作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管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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