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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阳光行政制度。完善成本监审,研究制定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各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及成本控制标准,约束成本不合理上升。完善定价听证制度,确保听证会参加人充分表达各种利益诉求。研究建立价格政策评估调整制度。

  3.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价格检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监督检查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对涉企涉民的重大案件查处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全程监督,试行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审理,提高违价案件查处的透明度。探索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完善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制度,建立惩戒违价的长效机制。

  4.完善价格监管服务手段。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服务的调查、巡查、监督制度,加强价格管理的日常监督,完善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制度,试行明码实价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和健全价格信用评估体系,提高监管市场价格的时效性和能力。

  (七)推进完善价格公共服务体系落实。

  1.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行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专业市场调查,整合大型专业市场与知名品牌信息,指导企业编制价格指数,引导企业登陆广东价格信息网,强化品牌宣传,提升我市水产品专业市场以及电饭煲、蔗糖、化肥等一批知名产品在国内外的价格话语权。

  2.完善“普惠型”民生价格政策。完善城市休闲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场所的免费或低价优惠政策;在完善保障性住房价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房地产价格的限价房政策。

  3.完善价格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深入开展领导值班、首问负责、统一窗口对外办公的服务制度。

  4.拓展价格服务大项目建设新领域。通过开展价费政策咨询、价格认证、产效分析、调处价费矛盾和发布价格信息等,发挥价格杠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广钢环保迁建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良价格服务。

  5.建立区域价费政策协调机制。加强与珠三角、东西北地区的价格工作交流,建立完善粤西地区价格信息交流合作、重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诚信合作、价格举报查处协作等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价格改革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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