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物价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09〕237号)精神,大力推进价格改革,在创新价格体制机制上与珠三角地区改革配套衔接、先行先试,努力争当深化价格改革和促进价格工作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着力于统筹兼顾、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我市价格改革和创新价格体制机制与珠三角地区配套衔接,为实现价格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闯出新路,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的价格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价格惠民行动取得成果,在探索价格监管服务机制体制上有所突破,努力建立和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水平;到2012年,努力做到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公用公益等领域的价格改革与珠三角地区相协调配套发展,初步形成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体系;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价格工作在粤西地区率先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价格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