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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完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加大人才帮扶力度。实行城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疗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

  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制度。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相衔接。在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审。按政策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卫生文化建设,提升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处理机制。

  (八)推进科技创新和卫生信息化建设。

  完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卫生行业公益性科研资金投入,整合医药科研资源,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药卫生数据中心(库),形成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医疗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医药价格信息系统以及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一卡通”。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参与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九)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药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责任。

  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递增机制。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卫生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有效减轻。建立政府资金投入评估监督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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