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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原市港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四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路政、运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港航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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