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湛江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制定国家、省授权定价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承担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价格认证工作。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