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单位的具体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评优评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