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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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