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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故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准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3.3各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即转为所在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4 专家指导组
  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4.1 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4.2 预警系统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4.3 信息报告
  4.3.1 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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