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新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9月30日印发的《
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锡食药〔2007〕8号)即行作废。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可能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