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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日

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抓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得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报建及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切实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质量。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选号、发售,公平合理配置有限的公共资源。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1037套, 总建筑面积7.1629万平方米。其中,市区765套(含单位自建部分),建筑面积5.279万平方米;雷州市117套,建筑面积8073平方米;遂溪县41套,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徐闻县114套,建筑面积7866平方米。

  四、建设方式

  采用新建、配建和购置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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