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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四)公开个人社保、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个人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市有关单位配合。

  (五)按《条例》规定,修编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汇编2009年全市政府(办事)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培训。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八)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通过有关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配合。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

  (九)修编2010年《行政职权公开目录》。督促各地、各单位将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修编2010年《行政职权公开目录》,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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