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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西地区工作会议和粤西地区(湛江市)现场会及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0〕15号)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当粤西振兴发展龙头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做好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重大项目计划安排、扩大内需项目投资、“双转移”、民生实事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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