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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实施助残环境工程。建立以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和教育,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教育,开展人道主义和助残教育。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认真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以及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等。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实施十项助残工程”,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二)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市、县、镇三级残联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工作组织网络。2010年全市的社区和村委会要全部建立残疾人组织,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落实各级残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制度。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爱护残疾人干部。认真做好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落实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严格落实各级残联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手语翻译、手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鼓励广大残疾人适应时代要求,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社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单位、个人,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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