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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4.湛江市汽车交易市场:一是市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地址与实际不符,要按规定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检查核实,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督办。

  (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市场开办单位必须确保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并对市场内无照经营主体于5月2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如需办理企业登记的,以市场为单位与属地工商部门联系,由工商部门给予具体的业务指导。对限期内不按规定办理登记且继续经营者,将按无照经营处理。

  (三)建立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1.修编《湛江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由市经贸局、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委托专业部门对《湛江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等内容,进一步科学规划我市商业网点。

  2.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准会审机制。按照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由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市工商局根据会审意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会审机制由市经贸局牵头制订。

  六、整顿时间

  整顿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分三阶段进行: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方案;5月1日至5月20日为全面整顿阶段,各企业先自查自纠,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全面整顿;5月20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阶段,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二手车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开展二手车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政府的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交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要重视二手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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