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鉴定评估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对一般二手车交易不得强制进行鉴定评估,但是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交易必须按国家规定由鉴定委员会评估,鉴定评估资质必须合法,由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企业承担。
(四) 管理制度是否完备。一是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完备,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二是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确保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三是是否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标识是否明示,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四是能否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 档案信息是否完整。一是交易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售后服务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三是一车一档,有否按法定期限(不少于3年)保留档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兵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容新荣、市经贸局副局长庞称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湛江市汽车流通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华友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分工
(一) 市区四家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改的主要项目。
1.湛江市广信二手车交易市场:一是市场必须另行选址设立。根据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现设立地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湛城规规划〔2009〕415号文),责令湛江市广信二手车交易市场另行选址设立,并按规定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选址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督办,市场的变更或注销由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督办;二是更换已经过期失效的灭火器,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督办。
2.湛江市盈江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一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登记地址与实际不符,要按规定变更市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检查核实,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二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督办。
3.湛江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