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非牧民占用草牧场进行清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非牧民占用草牧场和依法规范草牧场使用权流转的意见》(内党发〔2003〕3号)及自治区纪委《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的实施方案》(内纪发〔2006〕10号)规定,各地对非农非牧人员占用农村牧区草场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清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办农牧场、转包、租赁、在牧户寄养牲畜等方式占用的草场,清理出的草场要彻底划分承包到户。
三、加强对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以嘎查村为单位,对草原资源状况、草原“双权一制”原落实情况、机动草原使用与管理现状、对非农非牧人员占用农村牧区草场情况、原“四荒”承包租赁情况、草原权属证发放情况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地逐级制定全面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实施方案。嘎查村制定的实施方案要经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苏木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做好档案管理。通过此次落实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落实和完善草牧场“双权一制”档案,做到图表、证件、合同、台账等材料齐全,互相印证。嘎查村、苏木镇要保存好台账、合同、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旗县市区草原监理、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好档案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包合同、权属证件、明细台账等不齐全或丢失的,要按法定程序核发草原权属证,签订承包合同,补齐档案资料。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有关文档资料要全部录入微机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群众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立即组织开展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确保2011年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旗县市区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农牧业、林业、国土、生态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旗县市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苏木镇,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做好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将组织巡回检查组,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工作,工作结束后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