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湛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09〕389号)要求,并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十一五”期间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湛江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第六条 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其相关的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七条 本规划坚持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以实物配租为重点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第八条 市各相关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包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年度廉租住房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等在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