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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人员配置、录用及待遇标准
  (一)劳动关系及岗位配备。社会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社会工作者原则上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托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由市人保部门负责协调,以街道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社区事务工作站按照每300户左右1名的标准配置社会工作者,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户数较多的社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社区事务工作站综合岗位设:党群工作助理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理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劳资关系协理员)、人口信息管理员、计划生育指导员、综合治理管理员、民政(老龄)残联管理员、市民(文明)素质协理员。实际工作岗位人数可根据社区居民户数合理配备。
  (二)社会工作者录用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爱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3.学历年龄和专业要求:文化程度要求大专以上;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续聘人员年龄事适当放宽);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计算机应用达到国家(省)二级水平,具有岗位匹配专业者优先。4.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
  (三)社会工作者录用程序。社会工作者录用实行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招录工作。招录时,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
  1.提交申请。由所属街道提出社会工作者需求计划,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批准。
  2.统一招聘。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组织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开考比例为3∶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录用计划数的3倍组织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4. 分配录用。考试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统一分配至各区。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试用期。
  5. 持证上岗。被录用的社会工作者,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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