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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2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机构岗位职能
和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市人保局 市民政局 2010年12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行政事务工作的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8〕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81号)精神,现就社区事务工作站岗位职能和人员配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构性质
  社区事务工作站为公共服务机构,是承接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下沉到社区的各项行政事务的工作平台,社区事务工作站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面向社区居民的行政事务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社区事务站工作人员统一称为“社会工作者”。
  二、主要职责
  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担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做好党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
  (四)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采集社区人口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联等部门,做好社区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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