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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综合规划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市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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