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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数核定职责划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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