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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的《“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各地需要增加项目的,在省、市“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补充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库。

  (三)“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项目单元规划》是提供“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审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办理规划手续的依据。各县(市、区)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分布情况,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单元规划》,内容包括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城市设计等规划控制要求。《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范围必须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及周边零星用地的整合需要、总体改造效果等进行核定。

  “三旧”改造项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在编制《项目单元规划》时,应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论证工作;“三旧”改造项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重大调整的,在编制《项目单元规划》时,应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地块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还要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项目单元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中。

  市区范围内《项目单元规划》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编制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三旧”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建设主体根据当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须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批;不须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直接报市、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批。“三旧”改造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编制的,改造项目主体根据项目单元规划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五)“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所有“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内容包括改造地块基本情况、土地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拟改造计划、项目单元规划等。旧城镇《项目改造方案》由所属区、镇组织编制;旧村庄《项目改造方案》由村委会组织编制;旧厂房《项目改造方案》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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