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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体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局拟对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福田区、罗湖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第三人民医院先进个人由罗湖区上报),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三)宝安区、龙岗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防保所先进个人。

  (四)慢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五)市级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包括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人民医院等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

  二、上报要求

  上报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28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取消相应表彰名额。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含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汇总本单位先进名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疾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及传真:25620277,Email:yanghao9@szcdc.net)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市级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

合计

疾病预防控制

29

23

18

18

7

41

45

11

7

199

慢性病防治

20

23

23

23

14

29

27

14

10

183

精神卫生

7

7

7

9

2

14

11

2

2

61

健康教育

46

12

12

12

5

18

18

5

2

130

合计

102

65

60

62

28

102

101

32

21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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