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体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局拟对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福田区、罗湖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第三人民医院先进个人由罗湖区上报),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三)宝安区、龙岗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防保所先进个人。
(四)慢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五)市级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包括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人民医院等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
二、上报要求
上报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28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取消相应表彰名额。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含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汇总本单位先进名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疾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及传真:25620277,Email:yanghao9@szcdc.net)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 市级
| 福田区
| 罗湖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光明新区
| 坪山新区
| 合计
|
疾病预防控制
| 29
| 23
| 18
| 18
| 7
| 41
| 45
| 11
| 7
| 199
|
慢性病防治
| 20
| 23
| 23
| 23
| 14
| 29
| 27
| 14
| 10
| 183
|
精神卫生
| 7
| 7
| 7
| 9
| 2
| 14
| 11
| 2
| 2
| 61
|
健康教育
| 46
| 12
| 12
| 12
| 5
| 18
| 18
| 5
| 2
| 130
|
合计
| 102
| 65
| 60
| 62
| 28
| 102
| 101
| 32
| 21
| 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