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订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综合研究和分析各类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外资管理科(业务受理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参与拟订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市的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
按市管权限,负责限额内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核准的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代省外经贸厅核发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八)加工贸易科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
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九)口岸管理科
承担航空口岸、港口口岸、陆路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与港、澳口岸合作事宜;负责电子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国境与被迫降落的国际航线飞机、船舶(包括帆船、游艇)的调度、代理、理货、供应、服务、宣传、接待等工作;办理一类口岸的规划、呈报、建设和对外通航工作;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及跟踪管理;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工作;负责口岸外贸运输生产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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