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湛江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湛江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湛江市口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湛江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外经贸有关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
(四)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能。
(五)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