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农村建设科
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负责编报国家和省农业项目计划以及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组织开展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各项资金使用;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
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组织经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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